限行河间女孩获救河北男子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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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限行提示

1月18日星期五

限行尾号:3和8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0时(不含节假日)

天气预报

河间气象台1月17日16时发布:17日夜间到18日白天:晴,北风转东北风3-4级,气温-7到度。18日夜间到19日白天:晴。19日夜间到0日白天: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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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交警热心救助昏迷女孩家长送锦旗表示感谢近日,河间市诗经村镇的冯铁龙来到河间市公安交警大队院内,亲手将写有“危急巧遇交警人无私救助正能量”的锦旗交到城区中队民辅警手中,对无私救助自己女儿的交警表达感激之情。

00年11月4日下午6时许,河间市公安交警大队辅警于永祺、袁晨旭在下班开车回家途中,途径京开南大街与南垣中路交叉口北米处时,发现在非机动车道有一名中年女性,推着电动车停在路中间。凭着职业敏感性,于永祺、袁晨旭停车靠近观察,发现中年女性正搂抱着电动车后座上的女孩哭泣,努力维持着电动车不倒。于永祺、袁晨旭立即上前询问情况,中年女性哭着说:“孩子现在没气儿了,不知道怎么办”。

于永祺、袁晨旭迅速做出反应,立刻拨打了10,同时帮家长照顾昏迷的女孩,给她挡风遮寒。他们一方面安抚中年女性情绪,一方面打电话通知其家人。救护车到达现场后,他们配合医护人员将昏迷女孩抬上救护车,并一直医院,医院并办完相应手续之后才悄然离开。

原来,女孩是河间市第十四中学的学生,因头晕被老师通知家医院就医,女孩母亲便骑电动自行车到学校接女儿,在学校接到女孩的时候还可以正常活动,医院的途中,发现女孩昏迷。正在不知所措之时,两名交警及时上前进行救助。

事后,被救助女孩的父亲通过了解得知,救助自己女儿的是河间市公安交警大队的两名交警。为表达感激之情,亲自到交警大队送锦旗感谢。

现女孩已转院到北京做进一步治疗,无生命危险。

来源:河间交警

疫情速递

重要提醒!戴好口罩!

一河北籍男子确诊!从广州入境!常住我省这地…一河北籍工人确诊!从广州入境!

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疫情通报,1月15日,该市报告新增境外输入病例例,其中一例籍贯河北,常住河北省邯郸市,工人。

新增例境外输入病例情况:新增境外输入病例1:男,50岁,籍贯河北,常住河北省邯郸市,工人。新增境外输入病例:男,3岁,籍贯江苏,常住江苏省苏州市,工程师。新增境外输入病例1、入境行程相同。1月1日从孟加拉国乘坐BS35航班于13日飞抵广州入境,海关采样后按全程闭环管理程序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反馈新冠病毒核酸均为阳性,即医院隔离治疗,经CT检查和专家会诊,均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戴好口罩!戴好口罩!戴好口罩!随着冬季到来,境外疫情加速蔓延扩散。1月15日,北京新增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连续5天,北京出现了境外输入病例报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风险持续加大。今天下午,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最新防控提醒。北京市疾控提示境外回国人员尽量选直航,避免转机带来感染风险发布会上,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庞星火提示境外回国人员,回国时要认真了解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核酸、抗体检测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检测,尽量选择直航,避免转机带来的感染风险,旅途中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入境时要主动、如实进行健康申报,配合海关检疫部门进行健康检疫,按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认真遵守隔离要求。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任何身体异常,均要及时报告,按要求就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减少传染病传播风险。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和建会上表示,要把四方责任落到实处,压紧压实各单位防疫主体责任,商场、超市、商务楼宇、农贸市场、餐厅、食堂、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限流、一米线、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防止聚集性风险,持续抓紧抓实抓细防疫执法,强化提升日常督促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加强薄弱环节整改,坚决消除疫情风险隐患。提醒广大市民: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庞星火介绍,在流调中发现有些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口罩,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应随身携带口罩,在遇到自己无法确定风险的情况下,及时佩戴口罩。

从事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等高风险暴露人员应该正确佩戴口罩;

医院就诊人员、陪护探视人员、有发热或患呼吸道感染疾病的患者接触其他人员以及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

在与他人1米内近距离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以及去往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封闭拥挤场所应佩戴口罩;

年老及体弱者、有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建议佩戴口罩。

徐和建表示,疫情当前,广大市民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进一步增强自我防护、自我防范的健康意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要始终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的好习惯,注意饮食卫生,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主动配合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做好自我保护,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做自身健康的守护者。

来源:河北新闻网

父母房产继承新规

明年起,父母的房子全部按“新规”继承!01继承父母房产新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从0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就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也就是说,“继承权”新规,01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1、新的继承权增了种立遗嘱的方式立遗嘱在我国并不普及,因为在常人的观念中,遗嘱就等同于“将要去世”,有种不安的感觉。如果亲戚朋友或者邻居听到了谁家要“立遗嘱”,第一想法就是这个人是不是出现什么问题了,或者精神错乱了?没事儿立什么遗嘱。所以说,即便是很多老年人有立遗嘱的想法,但是除非必要,他们是不愿意公开立遗嘱的。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既然年纪大了,那么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还有的老人只能坐在轮椅上,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的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现在的一线城市房价4-8万元,二线城市房价也在1万元以上,如果没有父母们的资金支持,年轻人想要纯粹依靠自己买房子不那么容易,即便是买房了,可能这套房子不是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有研究显示,家庭1个孩子出生,就需要至少1套房子,随着这个孩子成年,家里至少需要3套房子(不管是置换还是总计3套)。一套房子几百万元,这可是很多人半辈子才能挣到的钱了。所以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很多兄弟姐妹们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有严重后果。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规定必须有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3、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顾名思义,就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4、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什么意思呢?就是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5、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虽然说现在有序开放了二胎,但是社会文化水平也在逐渐提高,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生育,更愿意独善其身,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将给谁?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这些就是新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改变。关于继承,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继承财产。

这五种财产不能被继承

独生子女也不行!

之前,网上流传这样一篇文章,“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房产了!”这种文章看上去就像耸人听闻的谣言,实际上还真不一定,今天就跟您聊聊五种子女不能继承的财产。第一种情况,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什么意思?就是财产表面上看来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全部的所有权,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共有财产。我给您举个例子您就明白了。老张夫妇有两个儿子,夫妇俩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张名下,老伴去世后老张和小儿子一起住着。现在老张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写明房子归小儿子。那是不是大儿子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大儿子还能分到1/6的房产。为啥啊,我给您看张图您就明白了我们看图:您看,实际上老张的太太也有1/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老张的太太去世前没立遗嘱,那按照法律规定,老张的太太手里1/的房产会由老张、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分配结果就是,老张占/3产权,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1/6产权。而老张的遗嘱只能决定这房子/3的产权归属。网上说独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继承自己的房子,也是这个道理。怎么解决这些问题?简单,立个遗嘱说明白就行了。第二种情况,使用权不能继承最常见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公有住房使用权。先说农村宅基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这块儿土地是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宅基地不能算个人的遗产。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而且就算儿女离开农村转成城市户口也能继承。再说公有住房,个人对公有住房只享有使用权,而它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因此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过,如果公房“房改”后转为产权房,就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了。第三种情况,有些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比如人身权、知识产权。老张写了一部畅销书,每年都有可观的版权收入,老张去世后,独生子小张作为继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权收入,但是老张作为作者在这部作品上的署名权、包括修改作品的权利等,小张都不能继承。第四种情况,死亡赔偿金、抚恤金是不能被继承的因为这份财产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注意了!这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第五种情况,保险金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看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该属于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继承、买卖、还是赠与?

三种房产过户方式主要交啥税?

假设:小明(已成年)无房,父母有一套“满五唯一”普通住宅,90平米。下面,我们根据这个案例,分析一下继承、买卖、赠与这三种方式涉及的税费吧!政策补充: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房屋赠与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政策补充: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政策补充: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年以上(含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第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3号)第三条规定,(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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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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